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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場霸凌

中小企業如何建立職場霸凌防治制度?10人、30人、100人門檻解析

作者:徐嘉駿律師

挑高共享辦公空間與長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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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規模會影響制度與處理程序,但小公司仍有防治職場霸凌的義務。建置前應先確認人數計算方式,而非只看公司全體員工總數。[1][2]

公司從八個人成長到三十多個人,制度卻仍沿用創業初期的版本。員工遇到問題,一向直接找老闆;老闆不在時,就不知道找誰。新任人資盤點規範,發現信箱、處理單位與期限都還沒有整理。公司變大了,原本靠熟悉與默契運作的方式,也到了需要重新檢查的時候。

以上為虛構情境示例,不代表真實案件或法律認定。

企業規模會影響制度與處理程序,但小公司仍有防治職場霸凌的義務。建置前應先確認人數計算方式,而非只看公司全體員工總數。[1][2]

人數如何計算

準則第3條以事業單位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計算;事業分散不同地區時,以各地區該單位僱用人數分別計算。跨地區企業應依條文與實際組織確認,不宜僅以全國總人數或單一部門人數自行判斷。[2]

10人與30人的制度要求

10人以上須設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,可採電子信箱、專線或指定通訊軟體等方式。30人以上另須訂定防治、申訴及懲處規範,指定專責單位,實施教育訓練,並設至少3位成員的申訴處理單位,任一性別至少三分之一。[2]

未達10人也應依職安法採取必要防治措施;建議設置員工能實際使用的聯絡窗口。未達30人者得參照較完整的規範辦理,但不要把「得參照」誤寫成全部法定要求都相同。[1][2]

100人的調查要求

100人以上須依規定組成至少3人的調查小組,外部專業人士至少二分之一,任一性別至少三分之一,並確認資格、訓練與迴避。30人以上未達100人,初次調查小組組成規定得參照辦理;申復再調查則另有外部成員要求。[2]

中小企業的實際配置

建議先完成申訴管道、收件紀錄、保護措施、期限表、調查安排、保密與防報復及結案追蹤。未達30人須在接獲申訴翌日起3個月內作成決定,30至99人為4個月,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並通知當事人。[2]

外部顧問可協助制度與調查,但雇主仍應確認案件有人負責並確實執行,不能僅以已簽顧問契約當作完成法遵。

小公司也需要處理窗口的替代安排

中小企業的人資可能只有一人,甚至由老闆兼任。建議先確認窗口請假、被申訴或與當事人有利益關係時,誰可以接手。替代安排不一定要另設很大的部門,但員工不能只剩下向被申訴人本人反映的選擇。若涉及最高負責人,應另說明適用的外部申訴途徑。[1][2]

制度文件可使用清楚的流程與聯絡資訊,避免大量複製他公司的規範後,留下自己根本沒有的部門或職位。公告前也可請不熟悉制度的人試著找窗口,確認內容能實際使用。這是操作建議;法定應設的單位、人數與比例,仍須依適用規模確實滿足。

成長與組織變動時應重新檢查

企業增加員工、擴點或調整組織後,建議重新確認人數計算、制度要求與處理期限。不能因設立時只有數人,就一直沿用當時做法;也不宜只看其中一個部門人數,忽略條文所指的事業單位。跨地區計算須依準則與實際情況確認,有疑義可向主管機關釐清。[2]

若準備聘外部顧問,可先談清楚平時制度協助與發生案件時的調查安排是否都包含,以及誰負責通知、資料整理與追蹤。外部協助能補足能力,但不能讓公司內部無人掌握案件。制度是否有效,要看員工實際找得到人,也看公司收到反映後能不能啟動程序。

我的建議

小公司不用把制度做得像大型集團,但該有的程序還是要有。我會先確認幾個實際問題:員工要找誰?那個人不能處理時找誰?事情發生後怎麼查?先把這些做好,再依法補齊規模要求。文件簡單沒關係,重點是內容正確,而且公司真的做得到。

來源:[1]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22條之1、之2。[2]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》第3至6、9、14、21、22條。

法源與參考資料

徐嘉駿律師

投入職場霸凌與性騷擾防治,協助企業進行申訴調查、教育訓練及制度改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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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,實際適用應依個案事實與現行法令評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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