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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場霸凌

主管罵人就是職場霸凌嗎?工作指導與公開羞辱的法律界線

作者:徐嘉駿律師 · 更新 2026-10-14

玻璃隔間與沉穩色調的辦公室
空間與建築攝影 · Unsplash
主管責備員工不會一律成立職場霸凌,但有工作目的也不代表任何責罵方式都合理。法律要檢視言詞與手段是否逾越業務必要且合理的範圍,以及權勢關係、持續性或重大情節與健康危害。[1]

報表出了錯,主管在會議上要求阿哲重新核對。阿哲知道自己有疏失,正準備說明,主管卻接著說:「你這種人,換到哪裡都沒用。」散會後,同事安慰他別往心裡去。阿哲在意的,並不是被要求改報表,而是工作上的錯誤,為什麼變成了對整個人的否定。

以上為虛構情境示例,不代表真實案件或法律認定。

主管責備員工不會一律成立職場霸凌,但有工作目的也不代表任何責罵方式都合理。法律要檢視言詞與手段是否逾越業務必要且合理的範圍,以及權勢關係、持續性或重大情節與健康危害。[1]

看具體內容與場合

「這份資料有三個錯誤,請下午補正」聚焦工作;反覆在人前說「你根本沒用」,則涉及對人的貶抑。這些是假設情境,實際案件仍須確認上下文、發生次數、參與者及影響,不能單憑一句話直接下結論。

公開場合可能擴大羞辱效果,但私下對話也可能形成霸凌。相反地,聲量大或語氣急促本身,不足以取代完整要件。公司應保留完整往來,避免只擷取對自己有利的片段。

霸凌與刑事侮辱並不相同

言語可能另外涉及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,但須獨立判斷公然性、言詞內容及整體情境。不能把「公司調查認定霸凌」等同刑事有罪,也不能把「刑事未成立」等同管理方式沒有問題。[5]

主管如何降低爭議

實務上,工作指導宜指出具體缺失、改善期限及協助方式,避免人格標籤、嘲諷身心狀況與在群組反覆點名羞辱。這些是管理建議,不是法律規定的固定話術。

收到申訴後,公司應依準則進行客觀調查並給雙方陳述機會。主管也可提出當時工作需求、原始資料及對其他員工採用的標準,協助釐清是否合理,而非只以「我的管理風格就是如此」回應。[2]

員工做錯事情 也不代表可以任意責罵

假設員工連續漏寄重要文件,公司可以釐清責任、要求改善並依合法制度處理。但若主管同時嘲諷其家庭、外貌或健康狀況,這些言詞與解決工作錯誤有何關係,就需要另外說明。管理目的與使用手段應分開檢查,不能因為員工先有疏失,就省略對主管言行的調查。

另一方面,員工指出主管語氣不好,也不能使實際工作疏失自動消失。建議調查報告分別記載工作缺失是否存在,以及主管表達是否合理。如此一來,公司可以對工作問題提出改善,也能對不當言行採取措施,不必被迫在「主管完全沒錯」與「員工完全沒錯」之間二選一。

群組與會議中的批評要怎麼處理

主管可以檢查這段話是否需要讓所有人知道、是否只針對具體工作,以及是否給員工說明的機會。需要提醒全體的流程問題,可以說明規則與更正方式;個人的詳細錯誤,則可評估是否另行溝通。這些是溝通建議,並非所有公開批評都不合法,也不是移到私下就一定沒有問題。

若主管事後發現用語失當,建議如實說明並調整做法,而非刪掉訊息後要求大家不要再提。道歉或改善不能取代必要調查,但可以讓公司檢視後續態度與風險是否降低。員工仍有申訴意願時,也不宜以「主管已道歉」作為拒絕處理的唯一理由。[2]

我的建議

主管有管理的責任,這點沒有問題。但我會提醒,要求事情做好,跟把人罵到沒有尊嚴,是兩回事。如果你是主管,把錯誤、期限和改善方式講清楚就好,真的不用加一句「你怎麼這麼沒用」。少了這句,工作要求不會變弱,爭議反而可能少很多。

來源:[1]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22條之1。[2]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》第12、16條。[5]《中華民國刑法》第309條。

法源與參考資料

徐嘉駿律師

投入職場霸凌與性騷擾防治,協助企業進行申訴調查、教育訓練及制度改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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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,實際適用應依個案事實與現行法令評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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